种养土地入股合同书(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种养土地入股合同书必须提供的条件有:
(1)登记主体必须经过申请人签上登记,但在有关单位和个人之间没有同意将土地资产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转让的条件。
(2)土地主体属于集体所有,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者属于居民身份证。
(3)必须获得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登记之后,签订合法的协议并上图入股合同书,到一定期限的保质期,将土地收回,去上图入股合同书。
(4)没有合法的权属来源、证明或者证明缺少信息的产权证。
(5)租赁人拥有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投资建设,或者常年去外地流转或承继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或者经营权依法转让或者向银行贷款。
5、集体所有
(1)国家建立集体资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转让的决策程序。
(2)农民集体所有权可以由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授权使用。
(3)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或由委托人或者协汇合、入股、联营、联营等方式承包。
(4)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从其成员之间进行继承,不得影响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房屋所有权的,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
(6)依法、自愿、有偿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户,不得改变承包权和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农业用途。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可获得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收益,但受法律保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经发包方或者中介机构组织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三方协商确定,土地承包权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共同决定,由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其承包土地的价值、价款等进行估价,初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价值、价款等的资格,然后以分装成交方式将土地交由发包方、承包方。
承包方享有使用权,可以不交土地,也可以不交。
第六条 承包期内,受让人因发生重大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分地(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应当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承包方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发包方备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