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加结合企业一体化模式,种养结合企业一体化模式从农作物种植到规模化养殖等各个环节,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实践经验,建立了一个便于推行的种养结合企业。
(二)建立土地规模化。土地通过优化种植业、机械化设施生产、土地生产、区域化经营等一系列产业结构的生产过程,实现土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
(三)构建产品全程规范化。建立生产过程全程规范的技术标准,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技术标准,明确农产品生产环节、生产单位、经营方式、责任主体、操作程序、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产品来源和合格证,形成行业规范。
(四)建立金融形式。建立信贷合作机制,降低生产贷水平。建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建立担保融资服务。建立担保融资基金,鼓励和支持PPP项目实施,对融资担保业务专业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
(六)建立产品创新中心。建立产品创新中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将产品创新中心引进到畜牧龙头企业,打造创新产品、加工和服务集聚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我省畜牧业发展,切实做好统筹推进、强化管理服务。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部门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地方资源库、规模养殖场、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专业市场等建设,促进资源优势向农业农村和产业结构优化转化,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合作协议向社会提供信贷支持政策,通过银行贷款和担保公司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机构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对涉农企业所提供信贷支持资金,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需求,推动实现稳步增长。具体办法可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信贷支持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信贷支持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方式,有效统筹谋划涉农企业小额信贷和返乡创业贷款项目。
(三)推进区域性农资连锁经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地建立统一的农资连锁经营体系,指导农资连锁经营主体通过代销合同等方式,在全省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试点,提高农资连锁经营的准入门槛。制定《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其支持政策进行明确,全面提高为农资连锁经营主体提供农资连锁的准入门槛。
(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在各区、县(市、区)建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流通体系,支持建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