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发改委立项流程(附政策原文内容)
第一章 申报程序
第一条 申报表
2月12日,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已取得特种养殖证和养殖证的场、房、工专业人员,采取实地核查、走访的方式,对申报者的技术、资金、市场行情、养殖生产工艺等内容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规定上报我部农田局水产站。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根据全省农田地力基础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照下图方式(见附件1)设置补贴申报,每个申报单元原则上一名申报。
(二)县级申报。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再通过区级农业部门审核,报市级农业部门批准,县级农业部门核定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申报人和联系电话。
(二)市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级农业部门。
(三)市水产站在提交的材料中签署意见,将建设补助资金加权兑付到项目区。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是:
(一)农田承包项目在该项目区的基础上,确定承担本项目建设任务的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经济林木、水产苗种和其他经济作物、水产养殖业、渔业生产。
(二)按照项目区平均每亩面积50元(含鱼塘和经济林塘)、放养500—1000头商品鱼的方式确定投资。
(三)市农业局在投资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单位地级或市级的土地使用证计算,各项目区拟建设补助资金总量可安排不低于100万元。
(四)市农业局推荐项目单位,拟建设标准地价每亩2万元(含鱼塘和经济林塘),对于购买种苗、提供饲料、到场培训、维修人员和车辆的人员,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不低于100万元。
(五)市农业局建议县农业局推荐项目单位,拟建设标准地价每亩5000元(含鱼塘和经济林塘),对于购买种苗、提供饲料、养殖人员和车辆的人员,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不低于100万元。
(六)市农业局建议县农业局推荐项目单位,拟建设标准地价每亩5000元(含鱼塘和经济林塘),对于购买种苗、提供饲料、到场培训、维修人员和车辆的人员,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不低于100万元。
六、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为了充分发挥项目区辐射带动作用,市农业局推荐项目单位可在2个月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半数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的申报受理工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