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养殖业的工作职责(关于种养殖业工作典型经验)
关于种养殖业的工作职责,是指指挥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种养殖业的工作职责,并进行调整和安排的一系列内容,包括畜牧业发展的计划、开展的组织工作、对种业科技的需求、种养殖业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发展,以及种养殖业生产的发展阶段等。其中种植业的工作则是最重要的工作,不仅是为了提高种子技术转化的效率,而且对提升我国的种养殖业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种养殖业的工作职责
一、种养殖业的定义
种养殖业是包括奶牛、肉鸡、家猪繁育、蛋鸡、肉鸭、鹅等,它是一种综合利用的现代畜牧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分为治污、治污和治污四类。按照种养殖业分为综合利用、产业化和社会化。综合利用,即种养业与生产相结合、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水域与环境污染相结合、作物与环境相结合、粪污与养地相结合、农区与环境相结合、生产与生活相结合、畜禽与农艺相结合、产品与粪污与粪污结合。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2012年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建立农业发展规划,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节水型农业、规模化农业、标准化农业、可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生物肥料循环利用、发酵型农业、节能型农业等农业。
三、关于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坚持先建后补。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经营化。推进种业、养殖业、自然农业、信息化和科技型农业,因地制宜发展专业化、规模化、设施化、集约化经营型的现代农业,并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生产环节全面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和电子商务,引导种畜禽规模化养殖、良种繁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