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稻虾种养补贴公示(无为市稻虾种养补贴)
无为市稻虾种养补贴公示和虾农补贴挂称后,各县区财政要及时启动农发水产项目资金的公示工作,确保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农业生产面积不减少、农民收入不减少。
4月18日下午,市农业局发放农业补贴养殖示范场、宣城市大观镇村农发水产,主要为拟建养殖示范点、镇镇、村民购买水产品、场地等各类材料,将农作物饲料转化为商品鱼,直接发放到示范点的农户手中。
4月19日,市农业局还对已建成的水产品养殖示范点进行实地验收。
三、申报条件
1.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水产养殖示范点
(一)生态苗种繁育场(场);
(二)已建立的养殖基地;
(三)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良种场;
(四)经考核合格的水产苗种繁育单位;
(五)示范点建设项目选址在村庄旁边或与农村共同建筑的大型综合农业园区内。
2.全市水产养殖业规模化程度超过10万亩,示范基地建设面积100亩以上的有4家。
(一)市级农业局推荐申报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二)养殖基地。
3.水产良种场(场)。
(三)场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没有工业、科研、交通等污染源。
4.市级农业局推荐申报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四)所辖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水产良种场。
5.水产良种场(场)。
(五)申报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苗种生产单位。
6.申报单位须具有《水产良种场认定条件》(见附件)、《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见附件)、《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健康养殖证》、《渔业技术手册》、《水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养殖质量标准》、《水产养殖品种命名规定》、《池塘常规健康养殖技术规程》。
(六)《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见附件)。
7.承担水产良种场有效期限的,水产良种场组织申报单位填写《水产良种场认定条件》(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统一格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