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化种养殖文件(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畜禽规模化种养殖文件标准规范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生产中,必须坚持种畜健康养殖,严禁出现任何疫病、畸变、乱交、丢弃畜禽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种畜禽生产技术,确保畜禽不出现问题,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根据种畜禽养殖单位划分的质量责任,要对畜禽质量安全造成影响,从大田种养场,主要是在育肥猪,肉牛,鹅,羊,鹅,禽饲养场,养鸡场,场区中转,水禽养殖场,特种养殖场,散养户,渔业合作社等重点从业区,必须严格遵守《畜禽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生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自满享受不符合规定的种畜禽生产设施建设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一年四季都能达到统一的种畜禽生产设施设备。
(三)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1建立监管体系
在本市确定的所有的养殖场都建立了“养殖档案”,进行生产记录管理。市兽医部门加大对动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起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监管责任单位,畜禽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做到全市只管动物疫病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4.2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科技防疫、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建立相互密切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4.3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程序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市疫控中心实行由部门制定、由从业人员制定、由辖区内市级兽医站负责具体实施的免疫程序。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不必须是本地区的地方品种,免疫程序的制定与使用对该地区动物疫情的严重影响不能忽视。国家畜禽疫病强制免疫的实施对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