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制度)
种养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严格控制饲料添加剂使用,禁止使用在水产养殖上使用的添加剂。
2、严禁改变饲料添加剂的品种,禁止使用其中含有硝态氮的、酰胺态氮素的饲料,严禁使用动物性饲料添加剂。
3、饲料的保质期限,要求控制在一个月内使用完,这样饲料新鲜度才可保证。
4、预防投药注意事项,使用的水产养殖产品必须是无公害、无污染、无残留的产品。
5、水产养殖产品使用前要稀释,用完水产养殖产品后,饲料与水比例保持在1:3至1:1,一般情况下水产养殖产品禁止使用单一、混和,注意轮换用药,避免相互拮抗,提高药物效果。
6、与农业等有关的农药、肥料等同时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与肥料的间隔期,避免高温的时期,水体产生残留,确保食品安全。
7、养殖水产的季节也可以不用施药,也可以不用使用化学药品的方法进行水产养殖。
8、随着环境的恶化,水产养殖产品的保存期缩短,对虾的病害防治中也应注意防治,避免鳃病、肠炎病等疾病的发生。
9、养殖产品不能过量使用,除了养殖鱼类类产品外,还要使用抗菌药、消毒药、杀纤毛虫、弧菌、净化剂等。
10、随着养殖水体的变浅,细菌的密度变化很大,所以在发生病害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池塘标准化改造
1、应该根据养殖水体的结构特点,制定合理的池塘建设方案,并坚持“生态化”和“合理化”的养殖模式。
2、在池塘里要适当培育一些鱼类生物,为池塘、池塘养殖的使用提供良好的饵料来源,保证池塘的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