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首先要求由企业、技术人员按照所属的《渔业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养殖生产申请,并向企业提交相关的苗种生产相关材料。完成上述所需材料的截止时间,然后按照实际生产需要,将生产记录转移到渔业行政许可申请地点进行养殖生产,这样做可以提高苗种的成活率。
2、有饵料生产许可证
水产养殖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饵料来源、苗种来源和质量要求、苗种来源及质量要求、产品标准、卫生和申请人资格条件、无害违法行为等。并由生产企业和技术人员凭产品标准和所申报的饵料生产种类进行生产,这种饵料生产方法简单、规范、易操作,也适用于农村家庭小规模养殖。
3、有水产病害证明
水产养殖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苗种来源、鱼病诊断、药物使用、亲本来源、饲养管理、饵料生产加工、销售等。苗种来源证明主要包括:提供苗种来源证明、饲养单位的亲本来源证明、生产单位的亲本来源证明、技术力量证明、生产水草来源证明、生产地的苗种来源证明、生产环境的苗种来源证明、苗种生产环境的苗种来源证明、苗种生产技术和鱼药来源证明等。
4、有水产病害证
国家对水产养殖生产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的药品包括:水产抗菌药物、消毒药物、水产品药物和其他水产消毒药品。苗种来源证明包括:证明水产养殖生产单位的亲本来源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使用单位的亲本来源证明、苗种生产环境的苗种来源证明、生产地的苗种来源证明、养殖场的健康证明、水质调节剂和其他水产消毒药品。使用单位的亲本来源证明有:苗种生产许可证、产地检疫证明、养殖场的水体消毒证明、苗种来源证明、亲本来源证明、受保护的生产单位的亲本来源证明、养殖场的亲本来源证明、生产地的地点证明、在池塘或塘里的苗种来源证明、苗种生产场地证明、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证明、健康证明、疫苗注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