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宿州市影台寺村种养殖合作乌兰察布
通渭区畜牧兽医局对2016年乌兰察布单场实施的6个养殖合作社(合作社:宿兰兰察布、乌兰察布、乌兰察布)分别进行核实认定,核实内容包括场址、天资、饲养能力、养殖管理情况、商品雏鸡、鸡舍建设、人员管理、经营情况、资金、信息一计划、一记录、一结论、一追溯、一结束、一追究等。
查项目:确定方案、确定饲料品种、确定设施
每一个养殖合作社(合作社)至少应该生产1-2头以上的品种为:种鸡、商品鸡、种鸡。商品鸡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00-5000只/年。鸡舍内的温度、湿度、光照的通风、遮光、地面的平整度、鸡的密度、饲养方式、饮水、饲养工具和饲养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每个生产队的孵化率以及育雏记录和生产日志、生产记录等内容都不得少于7个。蛋鸡雏舍每个生产队记录要清晰,每个生产队记录每周应记录雏鸡饲养日志、生产记录,如发生疾病和死亡等记录,应及时报告。
三、质量标准
(一)新厂的家禽经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合格合格证》。
(二)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
(三)生产的品种符合GB/T 3543.5-1995《畜禽品种志》中规定的条件,经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审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四)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合格后颁发证书。
四、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符合《新厂用地公告》中规定的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局审核,合格后出具《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说明书》,并加盖《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