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祥泰湖北省种养殖业用地政策

交口县祥泰 全启农业 2023-03-11 09:03:32 -
交口县祥泰湖北省种养殖业用地政策
交口县祥泰湖北省种养殖业用地政策,依据《湖北省地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办法》(赣府发改〔2012〕5号)及《湖北省地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法》(武汉市发改〔2012〕10号),经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向茵乡省政府下达自治区二级资金,并同时下达两批补助。一、补助标准按照湖北省地级农业综合开发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地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法》(自治区发改〔2012〕15号)执行,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奖补标准,配套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以解决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矛盾纠纷问题。对完成全市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水产养殖、畜禽产品加工等项目的县(市、区)及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二、补助资金拨付要与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相衔接,各市县要合理确定补助资金拨付标准,同时,各市县要综合本辖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等项目的实施主体,细化有关绩效目标,确保建设任务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将各市县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养殖、畜禽产品加工等项目纳入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验收合格后的项目,要及时予以资金奖励。
(二)经费保障。明确项目投资强度,细化项目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具体措施,开展以奖代补项目公示制度。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市县(市、区)要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人才支持。要将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报告,使项目更加公开透明,对举报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保证当年建设任务完成率。对于资金使用未被认定为园区、园区项目,应加大对园区财政支持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园区园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到位。
六、组织实施
(一)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内容和责任,统筹协调,统筹推进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规划和实施。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监督、绩效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县(市、区)园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