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决议(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决议
创业于2005年,在当地信用社的推荐下,他率先在2000年就注册了两家合作社,并获得了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及农民的种养殖证。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已达780万,在这些登记的89个农民合作社中,占其全部成员数的80%。
合作社的成立不仅为成员提供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给种植农户带来了一定的技术指导,也为其致富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同时也为了引导和扶持农民进行种植养殖业。
从2005年开始,许多养殖者就在热情之余开始给农民合作社打广告,为农民们推销优良的畜牧养殖动物,让他们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农民合作社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统一流转土地,作为发展林下养殖的收益来源。这一举措在全国各地受到普遍欢迎。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严峻的发展机遇,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是农业部部长张桃林向社会宣告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2012年,农业部首次推出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农业部提出,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要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将绿色、高效、生态农业融入农业现代化发展之中,使‘现代农业’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农业部长韩长赋说,“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升农民素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三稳三突破。”
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三稳三高”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农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形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推动机制。同时,在确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市场稳定、生态保护良好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巩固传统农业地位的基础上,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的总原则,推动农产品优质优价竞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综合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带动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