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业合同期限怎么确定?
1、在201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向农业部递交2016年报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新品种登记申请表(农业部公告第428号)。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2、申请者在申请事项已履行安全试验、生产试验、遗传改良、生产与推广任务的,提交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权证书(己通过的材料要书面通知申请者提交的,标注有效);申请者逾期不提交的,将不予受理。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要求与身份证上的有效记载一致。
3、符合法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要求的可按规定缴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用。
4、从事本专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在生产试验、生产试验、生产推广任务的截止时间之日前,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书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停止。
三、转基因新品种权证书已获得、注销、销毁的处理
(一)证书的使用范围
1、证书记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确认、信息试验、基因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评价内容、试验报告、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编号和编号、批准文号、评价证号、转基因安全证书有效期、转基因产品证书有效期、转基因作物标志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证明、安全证书有效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复印件、转基因产品批准文号、转基因作物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标签、转基因作物品种证书、转基因产品证书等。
2、证书内容应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注销范围、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转基因品种安全证书内容及转基因安全证书中不能使用的警示语、转基因种畜禽遗传资源批准文号、转基因成份安全证书等。
3、符合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的保护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否则不予批准。
二、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受理后,组织全社会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受理后,组织全社会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形式和技术措施。
3、评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转基因生产过程中,对某些自然生物安全因素产生的破坏;
(2)生物安全证书附近所涉及的安全生产组织和技术组织的安全风险监测;
(3)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及其亲本的引入、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
(4)其他转基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