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增值税免税依据如下:
首先,选用包括进口兽药、动物源性的种苗或保健食品、饲料和养殖添加剂以及其他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企业生产的,原则上采取少量多投或完全不投的原则。
其次,选择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能违反《兽医卫生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同时还要有责任意识、索质,不得无中证生产。
,进口兽药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兽药的质量标准。
第三,严禁经销超过保质期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放置;属于失效征兆的兽药和添加剂要立即就地掩埋,不得扩散。
第四,进口的种苗或饲料添加剂,由于运输途中和销售途中等不可避免地受污染或物理性损坏,不准运输。
第五,不能在饲料中添加磺胺类药物和放射性化学物质等。
第六,在饲料中加入少量维生素B1,禽用维生素B2,等,对预防球虫病效果好。
第七,一定要坚持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第八,检验方法一般在动物试验、检疫、饲养、繁殖、保管等环节进行。
第九,治疗疾病对预防治疗疾病的效果明显。
四、兽药安全使用的要求
(一)注意药品的使用期限。
1、商品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规定。
2、药物必须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
3、销售时在指定的场所、地址保存。
4、不得与其他商品或物品混合存放。
(二)注意药物的质量。
1、符合质量要求,应保存在安全范围内。
2、避免与气味、气味、营养价值等内容相同的成分和药剂。
3、产品必须专注于质量性能稳定、无药害、物理性状良好的兽药。
4、贮存时要严格控制药物的浓度,特别是可溶性粉剂。
5、必须设置在货架和柜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