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茂种养结合千亩果园申报

田茂种养结 全启农业 2023-03-01 23:53:04 -
田茂种养结合千亩果园申报
田茂种养结合千亩果园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为山西农林大学、山西人社局科研教学中心,申报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普通申报。
1.有基础条件的村(居)民或5户以上村民,按村(居)民或5户以上村民申请建场,自愿参加申请。
2.申请单位申报的情况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申请条件除村(居)民或5户以上村民申请建场外,还应根据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到本村或乡(镇)(街道)申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与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含供销社成员)有效的个人或部门(或有效的企业)证明文件。
2.有成员证明。
3.有成员证明。
4.有经营能力。
(三)农业企业。
(四)村(居)民或农业企业。
1.具有村委会主任资格和资质。
2.有成员证明。
3.有成员证明。
4.有择优认定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五)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或成员(含供销社成员)。
(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大户。
1.农民合作社所属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或龙头企业不一致的。
2.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单不能改变。
(七)农业、农村、工商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设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条件。
三、设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基本条件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各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涵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各个环节。
(1)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组织。
(2)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属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或龙头企业纳入示范区。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能力、竞争力、带动能力。
(4)农民合作社属于非农业联合体,不可从事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5)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成员权、扶持政策、扶持措施等参照本法执行。
(6)农民合作社信息技术的普及。
(7)农民合作社章程、成员权、扶持措施等参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