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平原种养殖基地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标准化规模养殖
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成羊规定的种羊限养区域养殖规模;
2、标准化规模养殖
文件规定:肉羊的标准化规模;
3、标准化规模养殖
文件规定:标准化肉羊的标准化规模;
4、标准化养殖
文件规定:建立标准化肉羊生产档案;
5、标准化规模养殖
文件规定:对肉羊生产实行分级管理;
6、标准化肉羊生产
文件规定:规定对屠宰标准化规模和标准化屠宰工艺的技术标准;
7、标准化肉羊生产条件
文件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羊生产技术规范》的肉羊品种、生产者、使用者、使用者、消费者应当向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
8、标准化肉羊养殖
文件规定:对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实行许可制度;
9、标准化肉羊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文件规定:对标准化肉羊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体系进行有关管理,对质量安全方面进行监管,对消费者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对消费者应当提供的安全、溯源二维码等信息,由自治区肉羊产品追溯系统录入肉羊生产主体信息,追溯体系录入企业数据信息后,经国家肉羊产品追溯系统信息平台进行查询,通过肉羊生产、消费者来源查询系统查询并接受追溯信息,肉羊产品通过追溯系统审核后,由自治区肉羊产品追溯系统录入企业,追溯系统完成相关工作后,由省肉羊产品追溯系统录入肉羊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完成相关工作后,由自治区肉羊产品追溯系统录入肉羊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完成相关工作后,由自治区肉羊产品追溯系统录入肉羊产品追溯系统。
3.建立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在肉羊生产中,各地通过对肉羊生产的所有生产、销售等信息进行数据库的互通共享,将肉羊产品追溯信息纳入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将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中的信息信息共享,提升追溯系统建设水平,实现肉羊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全监控。
4.实现产品质量全程监管
自治区肉羊产品追溯系统采用的是智能化的数据采集平台,实现了产品生产、流通、消费整个环节的质量可追溯。
5.实现屠宰环节质量全程监管
针对屠宰环节生产过程中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控制了不合格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隐患,建立了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