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合作社需要的手续都要提交,如果要提交的资料比较齐全可以去当地畜牧局在线咨询,办理好之后再去申请,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一定要建立养殖合作社
养殖合作社到最后的时候,一定要建立养殖合作社,否则就是违法。养殖合作社可以分为基地建,养殖合作社的土地,资金的合作社,粪肥的合作社,农田养殖合作社,特种养殖合作社等等。
3、养殖合作社成员资质
《合作社章程》的审查由秘书长的评估,从苗种场、饲料厂、种苗场和水产养殖场都需要到畜牧局土地备案中心进行。还要有水域、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备等相关设施。要符合国家环保、畜牧业的有关规定,并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对种苗、饲料和动物养殖健康等安全等相关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4、养殖合作社填写备案申请书
对申请合作社的种苗、饲料、养殖场、管理者、服务监督部门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填写《合作社章程》(农业部令第49号)。对上述文件有说明的应当进行备案。
5、审核、公示、初审
经审查符合要求, 经审查合格后,提出受理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的指导下,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受理申请及审查意见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纳入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登记
第二十九条 参加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章程》审查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提出申请。审查通过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当及时告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审查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申请,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提供相关材料。审查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条 审查合格的农业农村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第八章 评定程序
第三十一条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评定小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本省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