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种养业用地政策
一、种养业用地政策
1、林地
由于不同地域、不同地点、不同经济条件不同,以及不同的利用方式,一般在农村的林地,土地和建设用地上的差别较大,有的地方可使用耕地和利用大棚种植蔬菜、果树、药材、中药材等经济作物,而有的地方,就需要经济价值较高的土地来养殖畜禽。
2、养殖用地
在农村,有些养殖用地是农民个人一户地养殖的,有些养殖户则会购买圈舍作为家禽的养殖场所,利用圈舍养殖家禽。但是这种养殖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空间利用原则,且不可以形成养殖污染。
3、集体土地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条件不同,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有一定的差异,在这里要提出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即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自己做主,还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来决定。
4、养殖设施
目前农村散养的鸡鸭鹅,大部分都是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鸡鸭等家禽养殖设施。这个证件必须具备农村养殖户在基本农业设施的基础上,再具备当地农户能够的相关经营规模,才可以开展养殖生产。
5、自然资源
我们知道,家畜是一切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基本食物,这些生命活动以及动物粪便、工业废弃物是猪、牛、羊、鸡的主要食物来源。
农村养殖的风险
1、个人的财力状况
如果想要在家从事养殖的话,首先一定要是在当地是较为偏远的地方,或者是有丰富积蓄的地方,才可以从事养殖业,如果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那可以选择在当地有一定的流动性,并且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创业的启动资金一定要充足。
2、相关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民法典》第97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