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种养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现有理事26人,合作社成员1514户,合作社成员超过23000名,在服务范围辐射、技术服务、农机研发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
1、诚信服务:合作社在广大社员中开展“诚信服务”是与当地农业、工商、税务、信贷、农业执法等部门共同倡导的“建立诚实守信信信”的一种社会手段。
2、服务范围广: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趋势,发展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是农业社会的必由之路,通过市场运作、公司主导、协会推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是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育的重要渠道。
3、管理规范:合作社在市场配置与经营管理方面应以市场主体为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服务体系。并加强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健全服务理念,扩大服务规模,发挥组织化和专业化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强服务成效。
4、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为主体:合作社是构筑市场的基础和保证,服务对象为企业、合作社、农户,提高农业现代化能力的经营组织。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市场主体为基础,合作社成员的地位、市场规模、经济效益、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水平、农业企业化、社会经济组织化、农民文化氛围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合作社、农户和企业都要具备以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为核心的经营组织条件,才能在农业现代化的运行中正常发展。
三、融合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完善农业经营方式
(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包括以下几类: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合作社为依托,以合作社为纽带,以会员为纽带,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且具有稳定的社会信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新发展生产经营者、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的基础性力量和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