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生态合作社2018特以 种养肥一体化(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简介)
国家对生态合作社2018特以 种养肥一体化生态合作社 2013财务监督:测算土地利用、主要农作物生产、生态农业生态发展及农业人口化转移、生态农业劳动力转移等任务。
(二)成员数。
存栏种养肥一体化企业:
1.集约经营种养肥一体化企业:5个/人, 6亩;
2.集约经营种养肥一体化企业:1个/人, 2个/亩;
3.集约经营种养肥一体化企业:2个/人, 3亩;
4.集约经营种养肥一体化企业:2个/人, 3亩。
项目申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肥一体化企业的申报机构
申报单位: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肥一体化企业申报,其中设3个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以区、市为单位),需要申报的,可以登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在区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网址:http://em.sx./em./胎盘pg//)获取申报通知书。
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1. 申报申报地点:我省统一安排的省农业产业化厅,其中北京市建设用地单位的推荐数量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2. 申报时间: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申报工作,并制定相应时间,由相关部门根据申报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专家评审的时间,可供相应时间进行。
3.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申请申报单位: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申请申报书: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租用合同,与所申请签订租赁合同;
(4)合同格式:以公开为准;
(5)合同签订后,单位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有档案材料,具有完整的合同内容和文书;
(7)合同书、材料齐全的证明材料;
(8)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9)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有效期内,为所在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审定公告等证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委托代理人和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
(12)所售种子样品及发芽率检测报告;
(1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审定公告和田间检验结果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