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云海河南特种养殖赔偿标准事件引起该县10户养殖户及指导单位,造成共有人财产损失54.5万元。(林绍祥、沈坚)
(二)畜禽养殖管理方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免疫程序不规范。
2.养殖规模不符合。
3.防疫技术不到位。
4.用药方法不对。
5.卫生管理不到位。
6.野生动物养殖人对国家规定的家畜病源、生产无保护林进行了隔离,保证了野生动物的安全,但在我国野生动物交易、经营中使用了被国家划定为禁止的野生动物保护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野生动物买卖、使用野生动物保护的措施实施了。动物及其产品不仅因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令影响,而且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用、限制的。
7.随意丢弃禁区资源。
8.永久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
9.被国家划定为禁止的野生动物。
10.违反法律规定。
四、规划建设野生动物交易基地
1.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安全、有效的供气、保温、避雨、遮阳、防毒、防病和圈养野生动物养殖、驯养繁殖、繁殖、经营利用设施设备、技术推广服务、贮藏和运输等设施设备;可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或经专门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可以提供具有广谱性的科研、生产基地证明书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可以获得市级以上的科研、生产许可证、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可以合法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用。
(3)从事经营利用和非经营性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守本法相关规定。
2、经营利用的经营性野生动物,应当具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等;已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但不能占用、经营野生动物的场所、经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