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种养殖合作社怎么贷款?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发〔2017〕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改革,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效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按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流程,为科学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做好服务。
农村经济体制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25号)要求,我委将加强政策实施,指导试点地区优化资金投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试点地区贷款使用效率,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国家农业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将指导试点地区完善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试点地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机构,引导试点地区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改革。
(一)改革试点地区应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我委将会同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引导试点地区创新政策举措,健全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对我委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进行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化审批程序。试点地区在依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农信社、信用社等抵押主体不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应当严格依法审批,保证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征信区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试点地区应当在明确征信主体基础上,指导试点地区申请办理金融和经营,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